上海铁路振动测试单位 振动监测
发货地址:江苏省南京雨花台区板桥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点
价格:¥2500.00 元/点 起
资质CMA
品牌宁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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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B&K和LMS
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可以分为全身全部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是人体直接位于振动物件上所受的振动;局部振动是指生产人体局部,如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振动工件所接受的振动。有时人体可能同时承受上述两种振动。振动对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其次是振动频率和人体承受振动的持续时间。按照振动的强度区分,振动对人的影响大致有四种情况:(1)人体刚能感受到振动的信息,即“感觉阈”,多数人对这种振动是可容忍的。(2)振动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到不舒服,即“不舒适阈”。“不舒适”仅是一种心理反应,是大脑对振动信息的一种判断,并没有产生生理影响。(3)振动振幅进一步增加,达到某种程度,人对振动的感觉由“不舒适”进到“疲劳阈”,对**过疲劳阈的振动,不仅有心理的反应,而且也出现生理的反应。如注意力的转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对刚**过“疲劳阈”的振动,当振动停止以后,生理影响还可以恢复。(4)振动的强度继续增加,就进到“危险阈”(“极限阈”),**过危险阈时,振动对人不仅有心理、生理的影响,还产生病理性的损伤,使感受器官和神经系统产生*变,即使振动停止也不能复原。

随着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对室内产生的振动噪声测试则是有效评价轨道交通振动噪声对人影响的首要任务。轨道交通运行时,其振动和噪声主要是通过结构传播,因此测试轨道交通振动噪声主要是测试轨道交通运行产生的振动和结构噪声两个方面。

铁路环境振动测量
TB/T 3152-2007 铁路环境振动测量
规定了铁路环境振动测量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受铁路环境振动影响区域的环境振动现状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振动对建筑物结构和设备影响的测量。

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请示》(环科函〔2011〕17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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